2021年4月16日,內閣會議決定了「化學物質的審查及制造等限制相關的法律施行令的一部分修正政令」。因此,「PFOA學物質(全氟辛酸)或其鹽」被追加到「化學物質的審查及制造等限制的相關法律(化審法)」中的第一種特定化。
隨著追加到化審法中的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中,使用「PFOA(全氟辛酸)或其鹽」 的以下產品禁止出口日本。(化審法實施令第7條)
1、經過耐水功能或耐油功能加工處理的紙
2、經過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處理的面料
3、洗滌劑
4、用于制造半導體的反射防止劑
5、涂料及清漆
6、防水加工劑及防油加工劑
7、粘著劑玻璃膠用的填充料
8、滅火器,滅火器的藥劑及泡沫滅火藥劑
9、調色劑
10、經過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處理的成衣
11、經過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處理的床上用品
12、地板用的蠟油
13、業務用的膠卷
相關資料(經產省HP)https://www.meti.go.jp/press/2021/04/20210416010/20210416010.html
迄今為止,PFOA以防污?潑水?潤澤等為目的,在各種產品中廣泛使用。身邊的應用有平底鍋的特氟龍加工和服裝類的防水劑。 PFOA在環境中的難降解性和在生物體內長期累積性在全世界被視為問題,2019年5月被加進了斯德哥爾摩條約(POPs條約)的附件A中(廢除)。
在歐盟(歐洲),根據REACH規定的限制對象物質列表(附件ⅩⅦ),2020年7月起,「PFOA及其鹽超過25ppb,或者PFOA相關物質合計超過1000ppb的混合物和成型品」的制造及市場流通被禁止。
![]() |
![]() |
有害的化學物質給人體帶來不利的影響和防止環境污染為目的的日本法律,化學物質的事前審查,制造,把握進口數量和風險評估(分解性、累積性、毒性,在環境中殘留的情況)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等規定。
對象的化學物質按照風險高低分類。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是風險最高的物質群,難以分解,累積性高,對人或高等捕食動物有長期毒性的化學物質被分為最高風險,制造及進口許可(原則上禁止),政令指定產品的禁止進口等被法律規定。
有關上述內容如有不明,請咨詢以下聯系方式
常州試驗中心
(擔當:呂霞 胡寅寅)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青洋北路47號
常州檢驗檢測認證產業園17號樓
TEL :0519-86907801